晨报讯(记者 杨薇 通讯员 何新)自己的藏獒在借给朋友期间,把朋友邻居的孩子给咬伤了。
狗主人有责任没?
唐先生饲养了一只藏獒,不久前,朋友提出借他的藏獒玩几天。开始唐先生不太愿意借,怕朋友管不住凶猛的藏獒,但朋友一直跟他打保票,让他放心,“要是出了事儿,全算我的!”
唐先生这才勉强同意了,没想到,越怕出事越出事,朋友邻居家10岁的小孩被这只藏獒咬了。
当时,那位小朋友被藏獒直接扑倒在地,被藏獒咬伤了左脸,留下了一个近20厘米长的疤痕,治疗费花掉了近3000元。经过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面部损伤程度为十级。
孩子被狗咬伤后,孩子的家长把藏獒的主人唐先生告上了法庭。
“我养狗有狗证,是合法养狗。当时狗是被我朋友借走的,狗并不在我的控制范围内,与我没有关系。”法庭上,唐先生表示。
经审理,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唐某作为藏獒的主人,虽然主张藏獒被别人借走了,但是未尽完全举证义务,不足以证明藏獒伤人与其无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唐先生赔偿孩子医疗费、伤残损失费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