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盗窃藏獒的丁某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偷了四条藏獒,被判十年刑,丁某后悔不已。
41岁的丁某为濮阳市龙乡亚特藏獒饲养员。刘某得知丁某是藏獒饲养员,遂称丁某守着财神爷还天天唠叨无生财之道,不如偷几条藏獒卖掉弄点钱花花,丁某一经“点拨”也心生此意。
2007年4月7日晚9时许,丁某和刘某二人精心预谋后,由丁某在其看管的藏獒园内伪造盗窃现场,并把大门锁打开,随后刘某顺利进入园内盗走藏獒幼犬四只。经鉴定四只幼犬价值20万。
案发后,藏獒园主报案,丁某遂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丁某不得不供述了全部罪行,刘某则随即逃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已犯有盗窃罪遂依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